馬太福音 5 章 21-26 節
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,難免受審判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...。」
不可殺人是十誡的一條誡命,法利賽人把這句話和下一句「凡殺人的,難免受審判」連在一起使用,就把這條誡命扭曲了,變成只要你不殺人,就不受審判。事實上,主說「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」,換句話說,凡向弟兄心裡動怒氣的,就等於是殺人。的確,有些人的話真的比刀還利!多少人在事業上意志消沈、生活無力,都是因為過去別人的一句話。我們花很多時間注意孩子的心靈健康,深怕傷害他們的心靈和自我形象;因此我們說話很小心,常說鼓勵的話,因為深怕傷害孩子自尊。可是我們卻很少想到另一半的自尊,常在別人面前數落對方不是,說話也變得十分刻薄,使彼此都受到傷害。
教會裡也是如此,很多人在事奉中受傷,過去為神大發熱心,現在卻好像敗兵殘將,什麼都不想做,只因別人一句話的傷害。我們的話語如此傷人,甚至能使人心靈死亡。我們所說的每句話可以帶來祝福,也可以帶來咒詛;可以帶來醫治,也可以帶來傷害;可以帶來得勝,也可以帶來失敗;可以帶來盼望,也可以帶來絕望。我們豈不應更加小心謹慎,在說的每句話上求神鑒察,求神恩膏,來使用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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