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6 章 22-23 節
「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」
主說,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,「瞭亮」原文是單純專一的意思。如果我們心靈的眼目能專一單純,就能明白新生命帶來的新生活。聖經中的迦勒是最好的榜樣,他與約書亞從希伯崙窺探迦南地回來後,極力鼓勵以色列人上去得神所賜的地為業。但以色列人沒有聽從他,所以在曠野漂流了四十年;這四十年間迦勒專心跟從神,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,他說:「我的力量那時如何, 現在也是如何。」我們的眼目必須專一單純,才能進入神所應許的豐富裡。
我們心靈中,不但有個很大的自我,還包括了許多小小的自我。譬如有膽小的我、勇敢的我、工作的我、宗教的我、運動的我、享樂的我,每個小自我都極端自我中心,為維護本身的利益,永不妥協。如果我們的「大自我」決定,晚上要休息一下,「工作的自我」就說:還有那麼多事要做,怎能休息?我們作每個決定時,心裡有許多衝突抗爭;每個決定都好像需要經過這些小自我,多數投票表決才能通過,所以常覺得掙扎不安。
我們常會疲於奔命,忙忙碌碌,得不到安息。正是因我們的心思意念,没有專一,没有單純放在神身上;我們並没有以主,以衪的心意,為我們內在的中心點。只有當我們樂意讓神擁有一切事物最後的決定權時,願意以衪為生活中心時,心靈就能真正得到安息,不再被這些小自我的多數票控制。因為以神的心意為至終的準則時,所有的小自我都必須順服在主的權柄下,如此內心才有真正的平安、喜樂、滿足。我們不再被內心的慾望攪擾轄制,而是專一、單純地要滿足神的心意。如此能帶給我們生命極大釋放,你願意從今天就開始這樣嘗試嗎?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