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 章 23-29 節
「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,都是 神的兒子,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…。」
我們不再受律法轄制,因為守律法的生活既失敗又可憐。按人的本性,我們沒有能力和意願來遵行律法,例如教養兒女時,你愈對他說不可以,孩子本性愈要去做那些你不准他做的事。長大了也一樣,在每個「油漆未乾」的標誌旁,常看見一個大手印。因為人的衝動,是愈看見不可摸的,愈要去摸摸看油漆是否亁了。
當我們以耶穌基督作為個人救主時,就不再受律法主義,也就是過去「舊約」的束縛。我們進入新的律法裡,就是在基督裡的律法,使我們心靈得自由,不再為了遵守律法而遵守。過去當一個人按著律法,為了遵守律法而遵守時,是非常痛苦的。但在基督裡,為著愛的緣故,我們心甘情願遵行這些律法,因為知道主先愛了我們,我們也愛主,是出於愛的關係。就像我有一個親戚,以前他住在首都華盛頓,女友卻住在紐約,常得開車好幾個小時去見她。但因為愛的緣故,對他來講這一切都不算什麼。同樣,進入基督的生命,因在愛裡,遵守律法變得很容易,因為耶穌成為我們的動力,這就是新約的道理。求神幫助我們,離開舊約的律法,進入新約的道理,自然在我們生命當中,就可以活出這個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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