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羅西書 2 章 20-23 節
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脫離了世上的小學,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、服從那「不可拿、不可嘗、不可摸」等類的規條呢?……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,用私意崇拜,自表謙卑,苦待己身,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。
聖經說要與主同死同活,但我們明明活著,怎能與主同死呢?這裡清楚地告訴我們,死的含義乃是「脫離」的意思。保羅特別提到我們乃是脫離了世上的小學,也就是屬世的規條:應當這樣,不可那樣。這些規條雖可幫助我們過敬虔生活,卻也容易使人落入自以為義的光景。還記得主所說法利賽人禱告的比喻嗎?他說:「主啊,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輸十分之一」,真的是「自表謙卑、苦待己身」,但主卻說他的禱告是自言自語!因為他以為做到了,可以在神面前稱義,但聖經清楚告訴我們,人無法因行為稱義,否則耶穌也不必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流血捨身。人若要得神喜悅,惟有憑著信心來到神面前「因信稱義」。
保羅曾是一個想憑行為稱義的人,他是嚴謹的法利賽人,又為律法大發熱心。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被主光照,遇見聖潔的救主,立刻跌下馬來、仆倒在地。那一剎那,他第一次認識到以前自以為是的公義,在聖潔主面前真像破布一樣。所以他向主呼喊:「主啊,我當做什麼?」他知道必須脫離過去一切自以為是的思想,甚至脫離自我的主權,降服在主面前。
一個真正遇見主的人,就不可能再用行為誇口,因為你一旦遇見主,就會看見自己的不配與污穢,根本無法在神面前站立得住。你是否曾為自己的行為、自己的能力、自己的所有而暗自誇口?是否在你生命中有許多自以為是的地方,別人怎麼講你都不願改變?或者你覺得所得的恩典其實是你應得的呢?你是否願意脫離這種自以為是的光景,讓神的靈再次來光照,使你重新回轉到祂面前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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