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 章 38-42 節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』。 只是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裡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
主說「不要與惡人作對」,意思不是叫我們不要伸張公義,不辨是非;乃是不要存報復的心行事,也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。基督徒不但要做得對,而且要做得比對更多;不但在外表,在心裡也不虧負別人。
我們很容易在外表不虧負別人,心裡卻常與人作對,因為別人受苦而心裡暗自歡喜,好像別人受苦可顯出我們的公義正直,但心裡卻與惡人沒什麼兩樣。因為報復的心態,使我們的心靈不能得到自由釋放。主用四件事解釋這個真理,要注意,這些事不是律法;如果你把它們當律法遵守,會很痛苦。其實這四件事都是基督生命自然地流露,當你這樣做,別人會自然感受到基督的愛在你身上。
第一,「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」,這是最被人誤解的一段經文。主在登山寶訓強調的,都是內心的態度,不是外在的形式。主受審判時,別人打他的右臉,主也沒有轉左臉由人家打;保羅受審時,還積極為自己辯護,也沒有轉臉由別人打。重要的不是由不由人打左臉,而是你有沒有從心裡來饒恕別人。主提醒我們,不要看重自己的面子,過於看重主的生命;也不要看重自己的羞辱,過於看重我們加給主的羞辱。第二,「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裡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。」在耶穌的時代,外衣代表一個人的尊嚴,人可以拿走你的裡衣,但外衣是你應享的權利,別人無權拿走。意思就是,我們甚至願為主的緣故,不再堅持自己的權利。第三,「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」在羅馬時代,羅馬兵丁若需苦力,他們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人走一里路。所以有人說,第一里路是責任義務,第二里路是愛心。第四,「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主不是叫我們亂給一通,而是要有憐恤的心,看見有需要的人,能不緊抓住擁有的東西,而是樂意施捨別人。求神幫助我們,在每天生活中行出主的道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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