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 7 章 26 節
「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,直存到今日。於是耶和華轉意,不發他的烈怒。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,直到今日。」
約書亞記是卷充滿石頭的書,第四章以色列人過約旦河時,神吩咐他們在河中撿十二塊石頭到岸上,另外也要從岸上抬十二塊石頭放入河中,為要記念神的工作。以色列人將亞干打死後,就在他身上堆了一大堆石頭;換句話說,這些石頭不是亂扔上去的,而是有意義的。
首先,為什麼亞干被打死呢?他不是在神面前誠實認罪了嗎?的確,他認罪時真實有內心的扭轉,但卻與他要承受的刑罰是兩件事。一方面,他心裡的罪可以透過認罪得赦免;另一方面,人卻仍要承擔罪所帶來的結果。所以當一個殺人犯被判死刑,關在監獄裡,他的靈魂可以因相信耶穌而得救,但不表示他就不必承受罪的刑罰。然而在刑罰的過程中,神的憐憫仍有盼望;因著亞干的死,耶和華就轉意不發烈怒,在這過程中我們看見神的憐憫。
其次,這些石頭堆起來也象徵了警戒。以後每當以色列人經過這個地方,就想到過去族人的失敗;同樣在我們屬靈生命中,也應常以前人的失敗為警戒,使我們在信仰的道路上不至於偏行己路,任意妄為。例如先知巴南,聖經說他是貪愛工價的先知,可見神要讓他成為事奉神的人之鑑戒,就是不要貪愛錢財。我們思想亞干時,也要問自己:主啊,這是我嗎?也許我們為自己留下的不是金錢或美衣,而是應為弟兄姊妹付出的關懷,或是應為神付出的愛與順從。亞干的失敗,在於他貪愛世界,不遵行神的命令。你我來到神面前的態度又是如何?願神幫助我們,立志不再繼續軟弱下去,而是憑著信心,除去一切在自己生命中的亞干,讓神在末後的世代,能從我們身上恢復衪的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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