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 7 章 16-20 節
「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,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,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;使猶大支派近前來,就取了謝拉的宗族;使謝拉的宗族,按著家室人丁,一個一個地近前來,取出來的是撒底;使撒底的家室,按著人丁,一個一個地近前來,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、撒底的孫子、迦米的兒子亞干。約書亞對亞干說:『我兒,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,在他面前認罪,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,不要向我隱瞞。』亞干回答約書亞說:『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。我所作的事如此如此:」
認罪的感人過程,牽涉三方面:第一,是神的責備。認罪永遠從神的工作開始,否則人很難看見自己有錯。就像一個人在黑暗的房間打掃,怎麼看都覺得十分乾淨,但是當太陽光照射進來,才發現到處是灰塵及蜘蛛網。不是因沒有能力看見,而是沒有光照進來,就無從看見裡面的髒亂。同樣,一個人也不可能認識自己裡面的黑暗,除非有神的聖靈光照。神在這裡吩咐約書亞用抽籤的方式,把以色列人召集,一方面為了警誡以色列人,另一方面也是光照的過程。這完全不是人的作為,唯有神能在我們中間指責罪惡。
其次,是約書亞的溫柔。約書亞好像中保的角色,沒有責備亞干;他知道唯有神才能定罪,他只是站在旁邊為人代求。所以他稱呼亞干「我兒」,把他當成自己的孩子看待。他接著說「我勸你」,這乃是約書亞的心;不是為了定罪,而是為了勸慰。這是今天教會最需要的恩賜,因為在教會裡已有太多定罪的聲音,彼此責備攻擊。約書亞將亞干的眼目轉移到神身上,不是為了面子,也不是為了將來以色列人得勝,單單只為了神的榮耀,這才是真實的認罪。
第三,亞干真誠地認罪,因為他說「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」。這裡的「實在」,並不是口頭語,因為聖經中這個字不常出現,乃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話語。亞干在神面前,在人面前,認了他的罪,相信他至終會得救的。雖然他的肉身必須承受罪帶來的結果,但他的心卻已回轉到神面前,正如哥林多前書5:5所說:「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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