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後書 4 章 1-2 節
「我在 神面前,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,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:務要傳道,無論得時不得時,總要專心;並用百般的忍耐,各樣的教訓,責備人、警戒人、勸勉人。」
保羅勸勉每位信徒都必須傳福音,因為主將來要審判我們。對信徒而言,也許不必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,卻要經過神對工作的審判。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,主說了一個「按才受銀」的比喻;一方面只要我們忠心擺上自己,神的獎賞都一樣,但另一方面對不殷勤工作的僕人,當他沒有忠於神所托付的工作時,就被丟在門外哀哭切齒。不是說他不得救,只是他的得救好像從火經過,一點不能得著神的獎賞。想到有一天,你我要在神的審判台前交帳,我們就必須努力傳福音。
要在什麼時機傳福音?第二節說「務要傳道,無論得時不得時」。傳福音要無時無刻不停止,因為我們的生活就是主的見證。傳福音不一定用口傳,更重要是身傳,別人能否從我們身上看見令人羨慕的生命呢?奧斯朋曾說:「其實福音書有五本,馬太、馬可、路加、約翰,再加上你自己。」別人看的是其他四卷,但你周圍的人看的,卻是第五卷─你。無論你準備好沒有,或是你想不想,神已經把你放在傳福音的地位上。另一方面,傳福音也不是只在順利的環境才傳;事實上,中國教會在逼迫中,福音反被廣傳。好像初代教會一樣,許多人在監獄裡沒得吃,還把自己的麵包給需要的人,他們的見證使許多人受感動而信主。
最後,是傳福音的態度,總要專心也要忍耐。許多人當你傳福音給他們,不是一次就可以,有時一年、兩年、三年都沒有果效。但不能不管他們,仍要忠心持續地為他們禱告,直到神的靈工作。不但要忍耐,而且要用「百般地忍耐」引導他們。求神把這樣的心態賜給我們,好讓我們得人如得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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