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 章 15-19 節
「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。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斷乎不是!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。」
人喜歡分門別類,每個禮拜來教會聚會,十一奉獻,參與服事,就覺得自己比較屬靈,比較靠近神,因為我們做到了某些要求。事實上並非如此,很多人因行為自以為義,因為遵行律法是比較容易的。但神鑑察我們的內心,神看重內心過於外表的一切,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嚴厲責備法利賽人,因為他們只注重外表的律法,忽略神真正的心意。其實,法利賽人不是壞人,他們都是行為端正、極其敬虔的人。但他們卻以為可以靠行為來到神面前,所以苦待己身,卻沒想到神喜愛一個真正悔改的罪人,甚於一個自以為義的人。其實人在神面前,無論多好多壞,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差距而已;在神面前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人之所以得救稱義,不是因為行為,因為沒有人行為是完全的。我們能得救,在耶穌面前被稱為義人,完全是憑著信心。我們相信神的救贖,相信耶穌的代替,相信神為我們罪的緣故,預備了救贖的方法,就是耶穌為我們承受神對罪惡一切的刑罰,好叫我們因著祂成為義人。憑信心就是相信並接受,當我們敞開心,歡迎耶穌進入生命時,就是接受祂、相信祂成為個人救主。就好像我到你家敲門,你打開門一看是劉牧師,就請我進到家裡;同樣信心就是如此,當耶穌在你心門外叩門時,你打開門歡迎耶穌進來,祂就要進入你生命,帶來改變,帶來新生命,將你從罪惡中釋放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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