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 5 章 9-16 節
「寡婦記在冊子上,必須年紀到六十歲,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,又有行善的名聲,就如養育兒女,接待遠人,洗聖徒的腳,救濟遭難的人,竭力行各樣善事…。信主的婦女,若家中有寡婦,自己就當救濟她們,不可累著教會,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。」
保羅提到慈善的原則,教會的確面臨社會各樣需要,有心靈破碎的、無家可歸的;有酗酒的、家庭暴力的;也有經濟缺乏、甚至飢餓的。這些需要不但在第三世界,更發生在美國,若我們介入每個社會問題,可能會耗盡人力及財力,若只關心某幾個人,又會落入私自相授的危險中。教會這麼多寡婦當中,我們應當優先幫助那些人呢?這裡提到幾方面的原則:
第一,她們必須是教會會友,登記在教會冊子上。這些人是我們優先幫助的對象,因為主的命令說,若我們彼此相愛,世人就能因著我們的愛,認出我們是屬主的門徒。第二,她們必須在生活上有好見證。眾多選擇中,這是很重要的條件,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幫助,教會就應接不暇。我們應當對過去曾熱心幫助別人的人優先照顧,因為她們曾為主犧牲自己,如今當她們有需要時,教會也應當照顧她們。第三,年齡的限制。六十歲在當時也是退休的年齡,若在六十歲以下,她們仍有自力更生的能力,或可以考慮另嫁,或嚐試別的維生方式,如此才不至於將教會資源用盡。
慈善是教會一定要介入的工作,否則就只有讓「異教」奪去我們應有的冠冕。但另一方面,慈善也必須要有預先制定的原則;否則你給這些人,而不給那些人,就會造成教會裡的不公平。求神賜下智慧,使我們知道如何在教會中作慈惠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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