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 1 章 8-11 節
「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。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,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,不虔誠和犯罪的,不聖潔和戀世俗的,弒父母和殺人的,行淫和親男色的,搶人口和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…。」
保羅講到律法的功用,乃是叫人知罪,就像一面鏡子。本來我們不知道污穢,看見鏡子裡的人,才發現自己的罪。保羅列出十四種罪行,兩個一組;讀了這些罪,我們要省察自己,是否也在這些事上得罪了神。
一,不法的和不服的:不法就是不順服,一個人心裡不順從神的律法,就不會主動去遵行,這給魔鬼很大機會試探引誘他,使他偏離神的道路。不法的根源,是從我們心中的不服而來。
二,不虔誠和犯罪的:虔誠的人,有敬畏神的心。一個人敬畏神,就會遵行神的話語;一個人不敬畏神,就會懼怕世界權勢,跟隨世界的道路。你心中畏懼的是什麼?唯當敬畏耶和華,因為祂才是智慧的開端。
三,不聖潔的和戀世俗的:不聖潔,不一定是殺人放火,貪戀世俗就是不聖潔。人喜歡腳踏兩條船,但這兩條船若方向一致還好,若方向相反,不就噗通一聲掉入水裡了嗎?貪戀世俗的人也是如此,神的話不在他心裡,就容易跌倒。
四,弒父母的和殺人的:兩個都是非常嚴重的罪,有時心中怨恨累積的結果,常導致暴烈的行為。本來最心愛的父母,也會變為仇敵,這是何等可惜的事!
五,行淫的和親男色的:親男色是指同性戀,有人說「同性戀」這個字沒有出現在聖經中,所以神沒有譴責這樣的事為罪。事實上聖經是在古時,用不同字眼指出這樣的罪行,行淫與同性戀都是神所厭惡的。
六,搶人口的和說謊的,並起假誓:聖經明顯指責一切說謊的事,在啟示錄21:8也指出,一切說謊的,他們的分就在硫磺火湖裡!
最後,還有別樣敵正道的事。你是否也在這些罪的捆綁中呢?律法能幫助我們知罪,但唯有主寶血有潔淨和醫治的能力,今天就來領受寶血的恩典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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