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5 章 13-15 節 「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,因為全律法都包在『愛人如己』這一句話之內了。你們要謹慎,若相咬相吞,只怕要彼此消滅了。」 有人說,既然基督寶血可以洗淨我們的罪,為什麼我們不能犯了罪求赦免,求赦免後再犯罪,不斷在這樣的循環中?事實上,在基督裡真實悔改的人,就不會落入這樣的循環裡,因為他會厭棄罪惡,不願再回到罪裡去,而耶穌寶血的確能洗淨一切的罪。也有人說,我們既不再受律法轄制,可以隨心所欲做任何事。其實不是,基督徒行事為人有四個重要原則:自由、見證、愛及聖靈感動,雖然在基督裡有完全的自由,但不可忘記有見證的原則,要常常自我省察,所做的是否能榮耀神?若不能榮耀神,就選擇不去做。例如考試作弊,你能奉耶穌的名來考試作弊嗎?顯然不行,這是不合神心意的事。凡我們所做的事,是否能見證神的榮美和榮耀,是非常重要的。 第三需要有愛的原則,就是為軟弱的弟兄姐妹和信心的緣故,選擇不去做讓別人跌倒的事。所以在聖經裡,保羅特別提到吃祭偶像的食物。本來這些物品是中性的,但若別人看見我們吃祭拜偶像的東西,會以為我們和假神是連結的。為這個緣故,不要絆倒弟兄姊妹,寧願不吃。我多年前剛作牧師時,有位姊妹的母親來到美國非常無聊,那時我家裡有些台灣寄來歌星唱歌的錄影帶,就問她要不要帶回去看。她拿到時的第一個反應就是:「哎呀,牧師也看這些錄影帶啊?」當時聖靈厲害地責備我,我就明白,為了她信心的緣故,從那時起決定不再看任何歌星的錄影帶。並不是作牧師什麼事都不能做,而是聖靈感動的原則。一方面我們有愛的原則,另一方面需是聖靈感動你來遵從,不是別人說不可以就不可以;唯有聖靈感動我們,才遵從祂的感動。憑著這四個原則,就能每天活出積極、得勝、榮耀神的生活。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,感謝你在聖經裡教導我們怎樣行事為人,能夠榮耀你的聖名。願主的聖靈幫助我們,跟隨你的腳步,依靠你的能力,活出你的生命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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