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25 章 14-18 節 「『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,就叫了僕人來,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,按著各人的才幹,給他們銀子,一個給了五千,一個給了二千,一個給了一千,就往外國去了。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,另外賺了五千;那領二千的也照樣另賺了二千;但那領一千的去掘開地,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。』」 主教導我們要在神國度裡做管家,首先身為管家,一切擁有的,都是神給的。這裡的五千銀子,原文是talent,現代英文變成「才幹」的意思。但原文中,它不但代表一個人擁有的金錢與才幹,也代表他擁有的一切。換句話說,身為天國管家,擁有的一切其實不屬於我們,而是屬於神。我們的時間、金錢、才幹、屬靈恩賜,都是這位萬有主宰所賜的,為要在地上能夠為祂的國度所運用。 以前我作基督徒,有種錯誤觀念,以為聖經既然教導我們十一奉獻,就是收入的十分之一屬於神,但那十分之九屬於我自己。每當拿到薪水,我總是立刻把十分之一撥出來向神說:這十分之一是你的,那十分之九是我的。不但在金錢上,事奉上也是這樣,我常向主說:主日崇拜我絕不缺席,因為是屬於你的時間,團契、小組我也自願幫忙,因為我覺得他們很需要幫助;但其他時間都屬於我,你最好不要過問。我常在主面前說你的、我的,所以基督徒作得不太快樂,總覺得主咄咄逼人,給衪十分之一還不滿意。可是當我屬靈生命慢慢長大時,對神的真理有更多認識,才發現我們擁有的一切,難道不都屬於神嗎?不但那十分之一,甚至十分之九,其實也是神所賜的;而神要讓我們為祂的國,來運用那十分之九。 耶穌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捨己流血,乃是用自己寶血,將你我從罪惡律法中買贖回來。我們從今以後,不再屬於黑暗權勢的國度,而是屬於神。既屬於神,所擁有的一切,都應當為神所使用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4:7說:「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?若是領受的,為何自誇,彷彿不是領受的呢?」我們活在地上的職份,乃是神的管家,實在沒有權利與神爭論你的、我的。我們的責任,乃是單純按照神的心意,使用祂給我們的一切恩典,求神幫助我們!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,感謝你,因為我們擁有的一切,都從你而來。求主讓我們立定心志,一切都要為你來使用,求主使用我們一生,成為祝福別人的管道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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