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21 章 1-4 節 「耶穌抬頭觀看,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裡,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,就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,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,拿出來投在捐項裡;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,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。』」 奉獻,最大的原則就是先把自己獻給主。一個人要先獻上自己,他的財物才可能被悅納。這就是為什麼大衛當年建聖殿時,他激勵會眾說:今日有誰樂意將自己獻給耶和華呢?一個人要獻上財物來建造聖殿,必須先獻上自己。基督徒在教會中奉獻,常有不同動機:有些人覺得是他的義務,他應當如此作;有些人覺得是他的責任,因為教會需要維持;有些人看作是一種安慰,來滿足自己的良心;也有人看作是一種交易,換取上帝的恩典...。這種不是由內心發出的奉獻,神絶不會悅納。 阿摩司先知在傳達神的信息時說:「主說,我厭惡你們的節期,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。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,我卻不悅納,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。」(摩5:21-22)可見神看重的不是所獻的祭物,而是獻祭物的人,他的生活是否被主悅納。主稱讚這位寡婦的奉獻,不是因為她所奉獻的,而是她所保留的;她是先奉獻自己的人,為了神毫無保留。基督徒應當明白,神才是萬物的主宰,我們不過是祂的管家,不是主人,神托付我們的財物,應當好好來管理。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,也不可能帶什麼離開;有什麼財物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呢? 聖經說,我們應當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,所奉獻的都是神賜的。若不是神給的才智、能力,我們不可能有所奉獻;若不是神給的金錢、財物,我們也沒有什麼可奉獻。所以,我們需要重新來到神面前,樂意讓祂使用我們全人,在每天生活中擺上自己為祂所用。 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 主,感謝你把這個窮寡婦的榜樣放在我們面前,求主幫助我們對你毫無保留,願意將一生的金錢、才智、力量全然為你所用,求主的靈親自來引導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求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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