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10章23-33節
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,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...。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 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;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」 保羅教導我們行事為人的基本準則:
首先第廿三節說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」當我們思想做一件事時,要考慮這件事是否有真實的益處。不但是外表生活上的益處,也是靈裡、生命上的益處。若我們所做的事不能帶來益處,真的要考慮將其捨棄。比如抽煙,對我們的身體沒有益處,對他人的身體也沒有益處。這些都是我們行事為人時,所要考慮的因素。
第二個因素,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我們無論做什麼,都應存著造就別人的心。什麼是造就?就是能幫助別人更多認識神,更多親近神,或在靈裡有更多成長。你我所做的事、所說的話,都應當幫助人,使軟弱的得以扶持,使跌倒的得以站立。要堅固周圍的弟兄姊妹,凡所做的,都要造就別人。
第三個原則,是不單求自己的益處,也求眾人的益處、求教會的益處。身為基督徒,不應只是自己顧自己;需要求神給我們愛心,將祂給我們的恩典慈愛,分予身旁的人。讓我們不只看到自己的益處,也要求鄰舍、社區及國家的益處。身旁的人就能從我們身上,看到基督的愛與榮美。
最後,也要為榮耀神而行。無論做什麼,至終的原則,就是能否榮耀神。若所做的事,不能榮耀神,則最好不去行。反之,若這件事能榮耀神的話,則當為神擺上自己,讓祂的心意在我們身上得以滿足。相信若按照這四個原則來做,神的恩典必與我們同在。
與劉彤牧師同心禱告
主,感謝你,指導我們每天生活的原則。求主給我們勇氣,讓我們按照你的心意來行,也願你的恩典再次臨到我們身上。感謝禱告奉耶穌得勝的名祈求,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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