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立比書 2 章 22-24 節
「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;他興旺福音,與我同勞,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。……」
提摩太是一個能與保羅一同勞苦的人,在哪些事上同勞呢?乃是在興旺福音的事上。傳福音不能單靠名佈道家,必須是人人動員,一同為主勞苦。你說,我聖經既不熟,開口又不成章,怎麼能在傳福音的事上同勞?其實傳福音不僅是口傳,更重要的是「禱告傳」與「行為傳」。
什麼是「禱告傳」?傳福音要有功效,禱告是絕不能忽視的要素。就好像美國打波斯灣戰爭,在使用地面陸軍前先用空戰,制空權掌握了以後,地面戰爭就輕而易舉了。許多信徒不明白禱告的重要,直接進入傳福音事工,就好像還沒有制空以前,先派陸軍作肉搏戰一樣,必定死傷慘重而且一敗塗地。透過禱告,我們能捆綁仇敵在不信者心中的欺騙與控告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0:4-5說:「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,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,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,將各樣的計謀,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,一概攻破了,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,使他都順服基督。」所以永遠不要以不會講話為藉口,當你禱告時,就是在傳福音的事上同勞。
什麼是「行為傳」呢?行為比你說話的聲音更大,行為的見證才是使人心信服的關鍵。多年前我在費城認識一位弟兄,他在美國信主後,有一次在中國同學會上意外遇見一位大學同學,這位同學當年與他是死對頭,彼此攻擊毀謗。那時他產生極大掙扎,一方面覺得現在成為基督徒,應當向那人道歉,重新和好;另一方面,他又覺得隔了這麼多年,有什麼好道歉的,而且多沒面子啊!他掙扎許久,終於鼓足勇氣走到同學面前,拉著他的手說:「對不起,過去是我錯了,請你原諒我。」結果對方感動得抱著他流淚!何等美麗的圖畫,不是嗎?但這幅圖畫卻要付上捨己的代價!你願意在禱告與行為這兩件事上為主勞苦嗎?